关于将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 列为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通告
关于将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
列为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通告
经国务院批准,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决定将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2种物质列入《易制毒化学品治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附表《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》,现将有关治理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4-哌啶酮的治理
4-哌啶酮,英文名4-piperidone,化学式为C5H9NO,化学文摘挂号号(CAS号)41661-47-6,常见该物质盐酸盐,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。海关编码:2933399073。该物质凭据《条例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治理,其生产、经营、购置、运输和进出口运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划定。
二、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的治理
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,英文名1-boc-4-piperidone,化学式为C10H17NO3,化学文摘挂号号(CAS号)79099-07-3,常见该物质原型,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。海关编码:2933399073。该物质凭据《条例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治理,其生产、经营、购置、运输和进出口运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划定。
本通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。
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应急治理部 海关总署?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
2025年6月20日